雪花之于雪崩,谁该为重庆公交车坠河案负责?|聚焦
11月4日, 2018 6,726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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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每个人都有责任
10月28号,一条关于公交车坠河的新闻,迅速席卷了整个网络,一时间议论纷纷。案件开始时,围观群众纷纷指责无辜的小车女司机,直到车内记录仪被打捞出水,事件的前因后果才浮出水面。
在15条鲜活的生命消逝的背后,是15个支离破碎的家庭,那么究竟是谁,该为这些破碎的心灵负责。
公车司机与女乘客的责任划分
事发时,一名48岁的女乘客由于坐过站与司机爆发冲突,在事情发生后几站后仍然没有下车,随后女乘客先袭击了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
此时,女乘客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作为被袭击方的公交车司机,在第一时刻进行了反击而不是停车。此刻,公交车司机同样(涉嫌)构成了以危险方式危害公众安全罪(女乘客的行为将让她成为案件的主要刑事责任人,公交司机为次要责任人)。
这里,需要提醒各位司机朋友。
如果在你驾驶时有人对你进行袭击,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确保自身安全,且不会受到重大伤害的情况下,将车辆运动状态停止后再进行处理。
车内乘客强行制止是否犯罪
相信不少人都看过之前的新闻,某男子因为想在某个高速休息区下车。遭到司机反对后,抢夺方向盘试图让司机强行停车,最后在乘客的飞踹下等较为激进的处理下被警方带走。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乘客为了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采取暴力行为来制止肇事乘客,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可以算是正当防卫的范畴,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这次重庆公交的坠河,不光肇事的双方有责任,作为乘客的遇难者,其实也责无旁贷。如果能早一点主动去制止这场纷争,那么将不会有这场悲剧。
3民事上的责任
在悲剧发生后,由于所有人都已遇难,没有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民事上的赔偿是首要处理的事情。
在民事层面上,由于客运公司与乘客间的关系比较特殊,一般是过失原则。
要求赔偿的一方要证明对方有过错才承担责任,但客运关系是无过错责任,即其他乘客无需证明客运公司有过错,只要客运公司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就必须要承担责任。
本案中,公交司机违反了安全驾驶规定,所以隶属的客运公司难逃干系。
所有死亡的乘客均可向肇事乘客,公交司机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公交公司和肇事女乘客承担连带责任。
公交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肇事女乘客的遗产继承人在其过错范围,以及遗产范围内追偿。
4如何阻止越来越多的公交暴力
其实公交车辆在司乘争吵中,出事故早已屡见不鲜了,不仅仅是这俩例案件。在截稿前的一天,重庆黑匣子被打捞出水放出视频后,俩段聊天记录在微信中爆出。
为了考证俩段对话的有几分可信,编辑查阅了几篇公交车的事故新闻,包括最后如何处理。
在争斗以后,没有人上来阻止,也没有失控后的仓皇失措,甚至都没有减速,只有一把方向盘打到底的执拗与决绝,再结合这几张照片。
大家应该明白了,这次的事故不是偶然,而是一次故意的泄愤后失控的悲剧。
只是没有了行道树的保护,呼啸声后,仅留下了依旧奔流不息的江水,还有15个破碎的家庭。
因此,加强公交车司机的培训势在必行,公交司机不仅仅是一名普通的驾驶员,更是承载了很多家庭的“希望运输者”。
所以绝不能趋利避害,仅仅是因为普通的争斗就忘记了自己的职责,置乘客的安危于不顾。
同时在刑法中加入关于公交车辆安全责任划分的条例,不能让肇事乘客一人担责,没有处理好紧急事态的司机也应担责。
责任划分交由车内的监控来处理,而不是一概而论,让不负责的司机没有了心理压力。
车聚小结
与高速闹事的巴士不同,这一次没有人再站起来伸出正义之拳,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都像极了电影里的片段。
最初有人在谩骂,我没有出声,因为她不是在骂我。接着有人在争吵,我没有出声,因为她争吵的对象不是我。最后他们扭打了起来,而我正坐在那辆向江水疾驰的公交车中… 也许不再冷漠,一切都会不同。
道德不够法律来凑,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仍然有许多乘客的素质没有随社会的前进而进步,而在法律上建立约束就成了不可缺少的举措,健全的法律机制会让绝大部分试图越过红线的人,望而却步。
但,不再冷漠,可能一切都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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