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工信部和环保部跪了

本不想用这样一个看起来很不严肃的标题,但这确实是我看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登出的2014年第27号公告后的第一反应,因为它揭露了一个血淋淋的事实。

国家工信部的这则公告宣布的是自2014年12月31日起,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简单地说,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销售的柴油车都必须实施国Ⅳ标准。
如果不了解相关背景,外界或许会差异于笔者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反应,因为这看上去是个进步;但了解了相关背景——工信部的上述公告证实,本应该于去年7月1日起就停止生产和销售的国Ⅲ重卡,目前仍在销售,且可以合理合法地销售到今年年底——后,相信你的反应会和我很接近。
在我国,重型柴油车不同排放标准的日期是由《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GB 17691-2005)规定的。在2005年时,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GB 17691。其中规定,重型车第Ⅲ、Ⅳ、Ⅴ阶段排放标准将分别于2007年、2010年和2012年的1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种种原因,国Ⅳ排放标准的实施日期先后3次被延后。究其原因,当初制定这项国标的国家环保总局急于缩短我国和发达国家在汽车排放控制技术领域的差距,有“拍脑袋”决策之嫌。事实证明,这是一个无法落实的愿景。

国家环保部不是没有过挣扎,它在2012年1月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Ⅳ标准。但事实上,包括部分宣布执行国Ⅳ法规省市在内的多数地区,都未严格执行政策标准,许多市场上仍可以买到国Ⅲ车型。而且不同方面的数据相互印证着一个事实:国Ⅲ重卡的销量是国Ⅳ重卡的2倍以上。比如目前中重卡行业的共轨配套比例在30%左右;又比如在工信部公告目录库中的约4.9万个柴油车公告中,国Ⅲ车型约有3.5万个,占71.5%,国Ⅳ车型约有1.4万个,占比仅为28.3%。

或许有人会反驳我说,工信部并没有说是重卡啊,原文说的是“国Ⅲ柴油车”好不好?好吧,我承认,第27号文没有说是重卡,但这正是另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所在——轻型商用车的国Ⅳ标准应该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2005年颁布的轻型柴油车国Ⅳ标准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本标准要求”。而环保部办公厅2010年底给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复函中宣布推迟其实施日期,“对轻型柴油汽车,暂定推迟两年实施国四标准。即从2013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柴油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而工信部的27号文则表明,和重型卡车一样,不符合国Ⅳ标准的轻型柴油车目前仍在销售,且可根据该文合理合法地销售到2014年底。

在事关环保的重大问题上,两个部委制定得很随意,实施得很随意,执行得更随意!于是,我跪了,彻底跪了!

 

 原文撰写于2014年4月底

作者:禅房村

本文链接: https://www.autoju.com/2014/09/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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