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速摄像头在哪儿?一个也不许交警藏着
10月26日, 2017 7,756 views
长假happy结束,一些自驾出游的朋友,想必已经收到警方的短信问候,温馨提示了某个路段的超速违法行为。这怪不得别人,首先,开车超速是错误的;其次,交警的测速点设置是有规矩的,不懂规矩谁也帮不了你。
▲朋友,请收下为您量身定做的专属礼单
我国交警的测速行为一度较为混乱,但经过几次大整治,现在已经比较规范。比起欧美警察爱藏身灌木丛的“钓鱼执法”方式,我国对交警测速行为严加约束,算是相当“人性化”了——我国不光不允许交警“隐蔽执法”,就连测速点设在哪里,都要求预先有明确提示。
▲相比起鬼头鬼脑的欧美警察,我国警察测速算是正大光明的
2013年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台过一个《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建议开车的人都认真读一读。(想当年,公安部派员到各地调研测速情况,我作为媒体代表光荣出席座谈并热情洋溢地发表了意见,所以对交警测速情况了解稍多一些)
▍测速点都在哪儿?
划重点之一:在国省道上,如果看到限速标志,前方就可能有固定测速点。具体位置,是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也就是说,看到限速标志后,固定测速点会设置在500米开外,而不是紧挨着限速标志。
▲如果有测速点,会设在这种限速标志500米以外
划重点之二:距固定测速点200米以上,会有测速提示标志,比如“前方测速”或“进入测速路段”等。按公安部的规定,所有的测速点,都会提前预告给驾驶人。
▲固定测速点会提前200米以上,设置预告标志
划重点之三:交警人工移动测速也要符合上边两条规定,而且测速点要设在“路侧明显位置”。
▲人工移动测速,也要求提前200米以上设预告标志
划重点之四:高速公路上的测速点,也会提前在200米外设提示标志。请注意,高速公路通常是全路段设定一个限速值,所以,限速标志设置相对较少。在进入高速公路,或是从一条高速公路转入另一条高速公路时,一定要留意找一下限速标志。有人在高速上跑了一会儿,才想起来自己根本不知道这段路限速是多少,想看限速标志,一时又找不到。(不少导航软件有提示测速点和限速值的功能,但有时候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进入高速公路后,很快就会出现限速提示牌,注意看一下限速值
有些路况复杂的高速公路,还会在某些路段临时降低限速,比如在山区弯道多的地段和过隧道时,这点也要留意。
▲在隧道、山区弯道等地段,高速公路的限速可能会临时降低
小结:所有的测速点,都会提前200米以上设测速预告标志,开车在外,要养成随时留意路边各种交通标志的好习惯。老司机们都是有条件反射的,别看聊得正嗨,一旦路边出现带红圈的数字,或者前方出现装有摄像头的横杆,立马会有反应。
▍超速多少不罚款、不记分?
在实际执法中,有一些超速行为是只警告不罚款的。对于普通私家车来说,超过限速10%以内(比如限速100公里,实测时速是110公里以下),会形成超速违法记录,但不罚款也不记分。无论是普通公路还是高速公路,都适用于这一条。
虽说这是网开一面,但建议大家还是按规定限速行驶,以策安全。
对于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车辆的管理要更严,这些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过限速一点都会被罚款、记分。
▲超速20%以上,就会对驾照上的积分造成惨重损失
▍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超速后怎么处罚?
还有一条规定曾经引发广泛关注,就是“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也只警告不罚款。
说实话,我国各地限速的设定曾一度比较随意和混乱,出现了大量过低的限速,比如在路况良好的路段,设40公里甚至20公里的限速,引发社会不满,认为有“挖坑创收”之嫌。公安部交管局特别提出这一条,实际上是对“过低限速”的一种回应。
经过几年的治理,不合理的过低限速大为减少,这是好现象。这里有必要多说一句,并非你直观上感觉较低的限速都是不合理的,一些路段情况比较复杂,比如弯比较急、比如两旁是村镇学校、比如车祸发生率较高等,交警都会设一些较低的限速值。这些路段,你通过的时候可能感觉问题不大,但实际上车祸多发,限速是有必要的。
▲在车祸多发路段,会设置较低的限速值
有一点必须提醒大家,这个“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是不包含60公里的,也就是说,如果碰到60公里的限速,你别以为超50%以内(时速90公里以内)可以不罚款记分。关于这一点,我特意找交警法制部门求证过,而且,这一条只适用于“公路”,不适用于城市道路。
有时候,国省道上的限速或“前方测速”的标志不太显眼,或是被树木遮挡,不容易留意到,等你突然看到装了摄像头的横杆,一下子就有点懵——因为你不知道限速是多少。
▲有时在不经意间,你会突然发现前方多了几只注视你的眼睛
国省道上的限速,通常是80公里、70公里、60公里三种,这里有个应急的办法,就是把时速降到66公里以下,即使限速是60公里,也不会被记分罚款;如果限速是50公里,可以适用“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一条;而40公里及以下的限速点毕竟很少,而且都在比较特殊的路段——当然,如果你还是不放心,可以干脆减到时速60公里以下。
▍高速上低于“最低限速”怎么罚?
很多人可能不留意,在高速公路上还有“最低限速”的要求。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会处于警告,速度低于20%以上,就会被记3分并罚款若干。
高速公路的最低限速是60公里/小时,但这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你仔细留意过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标志,会看到每个车道的最低限速。具体规定是这样的:“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蓝色圆标内的就是高速公路各车道的最低限速
实际执法中,对违反最低限速规定的处罚比较少,但浙江、深圳等地已经开始动手,针对在高速公路上时速低于60公里的“龟行”行为进行抓拍处罚,比如浙江会对时速47公里以下(相当于低于法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行为,记3分,罚款200元。当然,这指的是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碰上交通拥堵、雪雾天气之类的特殊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总之,开车在高速公路上慢悠悠地“龟行”会影响正常交通,还会加大自身的车祸风险,大家还是自觉点为好。
我国警方对于测速,基本的要求是“透明化”,这点与西方警察神出鬼没的测速方式有很大不同。了解了这些规定,再配合使用导航软件里的测速点提醒功能,开车跑个长途,一张超速罚单都没有就太正常了。
以下是文件原文,感兴趣的可以研读一下:
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保障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依规选用测速取证设备。记录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购置和设置,新投资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提请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禁止企业、个人投资。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959)等技术标准的要求,选用测速取证设备。新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在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定期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未经认定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资料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二、科学合理设置测速取证设备。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的原则,按照《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的要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
(二)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
(三)设置在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
(四)设置地点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使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500米以外应当有明显的限速标志;
(二)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使用移动便携式交通标志的,应当符合显著、清晰、明确的视认要求;
(三)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不得无故遮挡或者掩盖;
(四)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在高速公路上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点应当设置在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
(五)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三、完善测速取证设备设置程序。新设置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应当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地审查道路交通条件、交通状况,并审核设置地点、道路限速值及交通标志等事项。符合要求的,上报交警总队备案后,方可设置。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应用平台”)“电子监控设备管理”模块录入设备类型、品牌、型号、地点、所在地道路类型、限速值、检测有效起止日期、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各交警总队要组织本省(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全部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相关情况录入综合应用平台。未在综合应用平台中备案的,自2014年4月1日起,固定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资料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四、严格执行证据标准。使用测速取证设备记录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的规定。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证据资料应当能够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清晰地记录违法时间、地点以及违法过程,包含不少于两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每幅图片上应当叠加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向、设备编号、防伪码、测速方向以及道路限速值、车辆行驶速度值等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五、规范违法行为处理。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认真调查、比对交通违法证据资料,核查当事人提供的驾驶证等信息,依法实施处罚。对违法证据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处罚当事人。处理中型以上客货车和实习期驾驶人一次记12分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3〕93号)要求,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理。
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被同一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辖区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多次的,选择一次最为严重的违反限速规定行为实施处罚。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三)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六、科学合理设定和调整道路限速值。道路限速值的设定应当以保障行车安全和提高通行效率为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科学设定:
(一)道路设计速度;
(二)道路线形条件、路侧环境影响、沿线设施;
(三)机动车安全运行速度(第85%位速度);
(四)道路交通流量及车辆类型构成;
(五)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上述道路状况和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道路限速值。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分析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对同一地点记录数量大或者群众对道路限速值的投诉意见多的,应当及时调研论证,需要调整道路限速值的,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调整。涉及其他部门设定的道路限速值需要调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相应建议,并说明调整的理由。调整前,暂不进行测速。(此文件于2013年12月25日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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